為實施最嚴格的疫情防控措施提供法治保障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就《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的決定》答記者問
■ 海南日報記者 李磊
2月10日下午舉行的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獲表決通過后,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就決定出臺的背景、內(nèi)容回答了海南日報記者的提問。
記者:面對當前疫情防控形勢,省人大常委會作出此項決定的必要性有哪些?
答:新冠肺炎疫情發(fā)生以來,省委、省政府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出的重要指示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團結帶領全省人民有力有效開展疫情防控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當前,疫情防控正處于關鍵時期,依法科學有序防控至關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tǒng)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為了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確保中央和省委關于疫情防控重大部署落地,為實施最嚴格的疫情防控措施提供法治保障,為動員全社會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形成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的強大合力提供法律依據(jù),促進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開展,省人大常委會及時作出相應決定是非常必要的。
記者:決定起草的總體思路有哪些?
答:決定起草的總體思路是:一是疫情發(fā)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國家各部委以及省委、省政府、各部門密集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文件。為了鞏固前期成果,支持政府繼續(xù)依法防控疫情,需要進一步強調(diào)和授權政府可以依法采取的措施。二是抓住疫情防控中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huán)節(jié),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職責、單位和個人的義務。三是嚴格責任追究,嚴厲打擊疫情防控中突出的違法行為。
記者:條例主要包括哪幾個方面的內(nèi)容?
答:決定主要包括了以下幾個方面內(nèi)容: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依法采取相關疫情防控措施;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防控職責;明確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委會的防控職責;明確衛(wèi)生健康主管部門和醫(yī)療機構的防控職責;明確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社區(qū)物業(yè)管理機構和其他組織的疫情防控工作責任;明確個人在疫情防控中的法定義務。此外,決定還針對目前疫情防控中比較突出的違法行為,規(guī)定了處置措施和相應的法律責任,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海南日報???月10日訊)
責任編輯:邱苗新海南手機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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